台灣公共危險案件統計:114年 49,231 件

公共危險是官方合併案類,不能直接改稱酒駕或交通事故

49,231114年公共危險案件
8.1%占當年全部刑事案件
+32.5%和113年相比

先看三個重點

  • 最近一年:比113年增加 12,079 件。
  • 歷年範圍:100年至114年間,高點是103年 73,098 件,低點是113年 37,152 件。
  • 縣市件數:114年22縣市中最多是高雄市 7,412 件;署所屬機關另有 894 件。

官方總表沒有把公共危險拆成酒駕與其他罪名。這頁只呈現原欄位,不推算酒駕占比。

來源:內政部統計處『受(處)理刑事案件發生件數─按機關別分』的『公共危險』欄,100年至114年。

公共危險、酒駕與交通事故是三個不同口徑。本站沒有用這個總數推算酒駕人數,也不拿它替代 A1/A2 交通事故。

歷年公共危險案件

公共危險案件發生件數020,00040,00060,00080,000100,000100 58,046101 58,035102 66,172103 73,098104 71,075105 68,776106 67,148107 64,153108 59,876109 53,835110 42,001111 41,331112 40,039113 37,152114 49,231100102104106108110112114

100年至114年全國公共危險案件發生件數。

114年較前一年增加 12,079 件;圖表本身無法判定增加來自哪一種公共危險罪名。

全國公共危險案件與全部刑事案件
年公共危險占全部刑案全部刑案
100(2011)58,04616.7%347,674
101(2012)58,03518.3%317,356
102(2013)66,17222.1%298,967
103(2014)73,09823.9%306,300
104(2015)71,07523.9%297,800
105(2016)68,77623.3%294,831
106(2017)67,14822.9%293,453
107(2018)64,15322.5%284,538
108(2019)59,87622.3%268,349
109(2020)53,83520.7%259,713
110(2021)42,00117.3%243,082
111(2022)41,33115.6%265,518
112(2023)40,03914.5%275,268
113(2024)37,1529.3%399,926
114(2025)49,2318.1%608,717

114年各縣市件數

114年縣市公共危險件數前十高雄市7,412臺中市6,178臺南市5,568新北市4,884臺北市4,683桃園市4,223彰化縣2,553屏東縣1,871雲林縣1,622嘉義縣1,316

114年公共危險案件件數前十的縣市。

長條是案件件數;人口規模不同,不能把件數順位直接稱為危險順位。

下表按件數排序。每十萬人由本站使用114年底戶籍人口計算,只用來對照人口規模,不是官方公布的公共危險犯罪率。

114年各縣市公共危險案件
縣市件數每十萬戶籍人口占該縣市刑案
高雄市7,412272.610.3%
臺中市6,178215.48.1%
臺南市5,568300.611.8%
新北市4,884120.74.4%
臺北市4,683192.07.3%
桃園市4,223179.36.5%
彰化縣2,553211.09.7%
屏東縣1,871239.29.8%
雲林縣1,622249.210.7%
嘉義縣1,316278.113.5%
苗栗縣1,227231.09.2%
南投縣1,191254.611.5%
新竹縣1,145191.77.9%
宜蘭縣1,025228.19.3%
嘉義市755288.611.9%
臺東縣718344.714.6%
花蓮縣611195.36.7%
新竹市574125.94.8%
基隆市513142.65.2%
金門縣13596.910.9%
澎湖縣126118.17.2%
連江縣751.44.1%

22縣市合計之外,署所屬機關另有 894 件;兩者合計才是全國 49,231 件。

常見問題

公共危險案件就是酒駕件數嗎?

不是。官方年度表只有公共危險這個合併案類,沒有在同一張表內分出酒駕、失火或其他罪名;本站因此不把公共危險件數改稱酒駕件數。

公共危險案件等於交通事故件數嗎?

不等於。這是刑事案件案類,交通事故則有 A1、A2 等事故口徑;兩套資料的事件、法規與統計流程都不同。

每十萬人較高代表比較危險嗎?

不能這樣解讀。本站用年底戶籍人口校正縣市人口規模,但道路流量、通勤、觀光、執法與案件記錄都不在分母裡。

為什麼114年比113年增加?

這張表只能確認官方記錄件數增加,不能單靠總數判定原因。要解釋變化,仍需同期間的細分類、法規與執法資料。

若要看真正的 A1/A2 傷亡事故,應使用交通事故資料,不要把本頁刑案欄位當成事故統計。其他刑事案類見台灣犯罪統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