統計方法
官方發生率
縣市與全國的「犯罪率」一律是內政部統計處公布的刑案發生率,單位是每十萬人口件數。本站不改這個數字。114年全國公布值是 2,606.96。署所屬機關有件數、沒有發生率。
本站計算的每十萬人
公式是:件數 ÷ 同年年底戶籍人口 × 100,000。用在四個地方:扣除詐欺背信後的其餘案件、縣市毒品案件、縣市公共危險案件,以及行政區的住宅竊盜、汽車竊盜、強盜、搶奪合計。人口是村里六個人口欄位相加,再依行政區加總。114年 22 縣市人口合計 23,299,132 人。
毒品案件是查獲型刑案。本站計算的縣市每十萬人只用來校正人口規模,不代表吸毒人口、毒品使用盛行率或危險程度。公共危險也是統計處的合併案類,本站沒有把它改稱酒駕或交通事故。
這個分母和統計處用來產生公布發生率的人口不完全相同,所以本站算過的縣市總發生率會和公布值差一點。頁面上的犯罪率因此直接採用公布值,自算數字會標明是本站計算。
不能混用的口徑
- 發生件數不是犯罪人數,也不是被害人數。
- 破獲數可以包含以前的積案,本站不排序破獲率。
- 統計處的「竊盜」大於明細裡的住宅、汽車、機車竊盜。
- 統計處的「強盜搶奪」是一個欄,「詐欺背信」也是一個欄。明細沒有詐欺。
- 毒品明細筆數不能補進毒品年度總表,反向也不做。
- 115年明細只到6月,不和整年排名放在一起。
核對
114年全國各案類件數加總是 608,717,總計欄是 608,717。各月件數加總也等於年度件數。22縣市件數加上署所屬機關等於全國總計。
行政區名稱併完之後,明細裡的區都能對到同年人口。沒有人口的案件不會被配一個估計人口。